「 內地段 」Inland Lot ( I.L. )  通常是指在 原本在維多利亞城區域內的城市地段名稱,但是有部分「 內地段 」位處於維多利亞城區域外,該等地段主要是墳場或相關地段,亦有其他例外的「 內地段 」,但是比較少見。

香港地段歷史 
香港於 1841年開埠,當時政府是臨時組立,首要處理的事是提供土地供商人發展經濟,因此香港 憲報第一號內公佈了出售土地的原則。第一次賣地於 1841年 6月 14日 在澳門舉行,供拍賣的五十塊沿 海地段土地只有三十三塊售出。由於臨時政府並沒有買賣土地的權力,投得土地的人士最終都不能獲得土地的正式業權。

直至 1842年 正式簽訂《南京條約》割讓香港島後 ,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特權立法的形式頒發《英皇制誥》及《皇室訓令》,香港正式成為英國皇家殖民地; 根據 《 英皇制誥 》香港所有土地都屬於英國皇室所有,稱爲“官地” (Crown Land)。 香港總督可以按照香港法律對殖民地所有的土地,作出和行使其授予和處置。

直至 1998年第 29 號條例《 法律適應化修改(官地)條例 》通過後,所有以“官地、”官契 ” 的相關法例中以 “政府土地”及“政府租契”替換原本“字眼”。正式來說,香港已經不再存在“官地“ ,應該正確地稱為“政府土地”。

        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由土地註冊處管理, 所有公用 / 私人地段都會有編排一個唯一獨立編號,公眾亦可以公開查閱與該地段相關的地契及買賣資料。香港最早拍賣的地段是中環一帶的「 海旁地段 」Marine Lot ( M.L. ) ; 在港島內陸的地段稱爲 「 內地段 」Inland Lot ( I.L. ) ,港島郊區的地段則稱作「 郊區建屋地段 」Rural Building Lot ( R.B.L. ) 。而九龍地段同以相似的做法,但加上 “K”,例如 “K.I.L.” ,”K.M.L.” ; 新九龍使用的 “N.K.I.L.” ,”N.K.M.L.” 及 “N.K.R.B.L.” 作地段編號 。